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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中国共产党四平市铁西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

来源:铁西区纪委 发布时间:2020-09-23 阅读次数:4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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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和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策部署,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对全区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工作部门、区委批准设立的党(工)委(党组)等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配合省、市委巡视、巡察工作,对区委开展的巡察工作进行指导,联系区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四)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市纪委监委和区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策部署,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也可对下级党(工)委(党组)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起草或制定区内相关规范性文件。


(八)负责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综合分析全区外逃人员情况,制定工作计划。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区纪委区监委领导班子建设、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下级纪委、区纪委区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区委巡察工作办公室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铁西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中国共产党四平市铁西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部门预算收入总计852.99万元,支出总计852.99万元,与上年增23.74万元。主要原因:基本支出有所增加。


(二)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52.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52.9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2.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7.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6.81万元。


(三)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52.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5.94万元,占99.17%;项目支出7.05万元,占0.82%。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529.63万元,占62.61%;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68万元,占2.32%;商品和服务支出296.63万元,占35.07%。项目支出中,办公费支出7.05万元。


(四)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80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无变化,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8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6.80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无变化。


(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45.9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529.63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296.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68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情况


1.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部门本级1家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96.63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73.82万元,降低19.92%。其中,办公费支出82.30万元,印刷费2.00万元,电费4.80万元,邮电费3.00万元,差旅费10.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7.24万元,会议费2.00万元,培训费2.00万元,劳务费136.4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0万元,维修(护)费15.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0万元,维持机关基本运转。


2.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有(无)政府采购情况。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部门本级和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台。2020年部门无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大型国有资产。


四、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通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付的资金。


2.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等各项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二部分预算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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