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四平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8-11 阅读次数:3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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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成果,驰而不息推进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坚决防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反弹回潮,现将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服务局副局长吴振刚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2020年8月17日,吴振刚在操办母亲丧事期间,电话通知辖区内10余家企业其母亲逝世,并违规收取辖区企业和单位下属工作人员礼金5500元。2020年9月,吴振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梨树县梨树镇北老壕村原党支部书记于新军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2020年9月18日,于新军在梨树镇夏家堡村某饭店为其儿子举办升学宴,邀请亲属朋友、北老壕村村民约150余人参加,于新军收受礼金0.9万余元。2020年12月,于新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伊通满族自治县三道乡太安村治保主任聂井辉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19年12月15日,聂井辉在三道乡太安村三组村民赵某家中为女儿结婚摆宴席17桌,招待亲朋好友及太安村部分村民,共计收受礼金5.6万余元,其中收受太安村村民142人的礼金共计2.9万余元,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20年1月,聂井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包村干部三道乡党委副书记于浩提醒谈话、三道乡助理员房喜富批评教育,给予太安村党总支书记赵凤玉诫勉谈话。


4.双辽市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郭天成、副庭长田志军违规吃喝问题。2019年9月18日中午(星期三),郭天成、田志军审判某案件后,在双辽市某饭店违规接受案件当事人宴请,共计消费350元。2020年11月,郭天成、田志军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上述4起典型案例,充分表明个别党员干部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仍存在政治站位不高、重视程度不够等问题。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上述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抵制歪风,持续改进作风。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主动适应新时代新阶段新要求,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把作风建设长期抓下去。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以马不离鞍、缰不离手的定力,以反复抓、抓反复的韧劲,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协助市委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纠治“四风”。严查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把节约粮食、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为监督重点,督促党政机关坚持过紧日子。坚决防反弹回潮,防隐形变异,防疲劳厌战,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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