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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块钱也不能侵占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徐亚平 发布时间:2020-08-13 阅读次数:2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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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村民出钱给自己补工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鄯善县一村组干部吾买尔·斯来曼,因为嫌工资少,居然让每户村民多交10块钱灌溉费来给自己“补助”。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剖析了这一案例。吾买尔不仅进行了退赔,还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全村党员干部大会上作了书面检查。


抽份子必定挨板子。“搭车收费”用作个人工资补助,是典型的“微腐败”。灌溉水费是保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经济来源,为什么乱用?是老百姓的血汗钱,凭什么多收?以为“10块钱对村民来说根本不是个事”,就抱着侥幸心理试图瞒天过海,是自作聪明、一厢情愿。群众利益面前,再小的数目也不能放过。倘若对这种行为听之任之、任其所为,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员干部的信任。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基层个别党员干部之所以会向群众利益动“奶酪”,除了群众观念淡薄、党性意识不强等原因之外,工作付出与工资报酬“不相符”导致的心理落差,也是一个重要方面。“干这个小队队长事情真是太多了,我每年赶巴扎卖糕点做点小生意,比拿工资可多了去了……”从吾买尔的话中可知,当初他之所以认识不到自己的错误,默许每户多收10块钱,与此关系很大。对此类问题,要及时纠正思想上的偏差,只有解开了思想疙瘩,才能更好地为民谋利。让吾买尔在全体党员大会上作书面检查,就是为了让他在思想上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及时回头。


“微腐败”也可能酿成大祸害。惩治“微腐败”,除了加强基层党员干部思想教育、做好心理疏导工作、筑牢思想堤坝之外,还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监管,将纪律挺在前面。唯有多管齐下、防微杜渐,才能让“微腐败”无处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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