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自5月20日起施行 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纪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5-05-09 阅读次数: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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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关情况。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表示,这部法律共9章78条,围绕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将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要求落下来,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其制定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举措,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经济思想的生动实践,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标志性事件,在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王振江说,民营经济促进法创下多个“第一次”,如第一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第一次在法律中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这充分彰显了党中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坚定决心,进一步向社会表明了发展民营经济是党和国家一以贯之并将长期坚持的方针政策,必将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的内生动力和创造活力,提振广大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的发展信心。


王振江介绍,在研究起草这部法律的过程中,着重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在立法过程中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民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等党中央关于民营经济的大政方针和重大论断明确为法律要求;对标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对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等作出了规定。二是坚持开门立法、集思广益、凝聚共识,由17家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单位组成起草工作专班,召开座谈会专门听取民营企业代表的意见建议,委托中国法学会、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等权威法学研究机构多次组织专家论证会,上门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民营企业代表的意见,并两次向社会公开草案征求意见。三是立足基础性法律的定位,统筹兼顾,既明确基本制度框架,又为将来实践发展适当留有空间,如法律中规定的国务院有关部门统筹研究制定促进民营经济投资政策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政企沟通机制等,既明确了建立制度,又为下步结合实际出台配套措施、细化落实举措预留了空间。


“作为一部促进法、保障法,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政策性、原则性很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瑞贺说,民营经济促进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规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确保民营经济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依法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各类市场主体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保护,依法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针对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充分吸收改革成果和实践经验,有针对性地细化、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郑备介绍,民营经济促进法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关切,作出了针对性制度安排。比如,在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方面规定,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非禁即入”。在平等使用生产要素方面规定,国家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数据、土地等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做到“一视同仁”。在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方面规定,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强调“不得侵犯”。“这部法律对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郑备说。


据介绍,按照工作部署,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组建了由17家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单位组成的起草工作专班,研究起草形成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后,工作专班对标全会精神对草案作了修改,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对草案作了完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于2024年12月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4年12月、2025年2月和4月先后三次审议草案,其间再次将草案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2025年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于今年5月20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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